2021年8月20日晚,一墨所副主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综艺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陈特律师受邀参加中国文化娱乐法治论坛之第十九期青年娱乐法沙龙,并进行了“艺人维权三部曲”的主题分享。由于疫情原因,本次沙龙通过线上直播的形式进行。本次直播共计两千多人次观看,并有不少网友通过线上提问的方式与陈特律师进行互动。
(陈特律师讲课现场)
本次沙龙分享的内容是一墨所及陈特律师结合日常工作中关于艺人维权法律服务的经验凝练而成,是一墨所艺人维权法律服务产品专业化的体现。此次主题分享主要以维权介入的三个时间段为分割线,按照事前防患未然,事中连消带打,事后依法维权的逻辑脉络展开。
(课件ppt节选)
事前防患未然,顾名思义是指将风险控制在洽谈、磋商、签约阶段。陈特律师主要从防范恶意剪辑、完善保密措施、谨慎让渡权利三个维度入手,分析相关事件或案例并给出了相应的防范守则。例如明确活动方“不得恶意剪辑”的行为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拓展履行保密义务的主体以及保密内容的范围,明确授权条款中的物料范围、授权使用界限、冲突竞品等措施。
事中阶段指的是侵权事件发生之后,艺人正式展开维权动作之前的阶段。这个阶段,对于艺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阶段,陈特律师建议艺人方完成证据保全、侵权行为制止以及危机公关三个动作。所谓的“连消带打”即是指不仅要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同时要为后续的维权措施做准备,同步地也要消除侵权事件带来的影响。陈特律师进一步指出,对于证据保全,最权威的方式固然是公证,但是相较而言电子存证的速度更快;对于制止侵权行为,发函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例如及时向平台发出通知要求平台删除或下架涉嫌侵权的内容,或要求平台提供侵权人的实名注册信息为后续起诉做准备等;对于危机公关,从经纪公司回应、律师声明到近期的报警凭证,艺人方公开发表的声明应当尊重事实且谨慎发表言论,也应当将不过分占用公共资源考虑在内。
事后依法维权阶段,也是三部曲中最重要的篇章。维权的第一步是对“权利”的确定,陈特律师列举并详细分析了在过往的艺人维权案例中涉及较多的权利类型,例如传统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也有《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涉及的声音权益与个人信息权益等。维权的第二步是选择恰当的维权方式,我国侵权维权方式主要有刑事、行政、民事三种手段,而这三种手段各有利弊,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最为适合的方式。最后,陈特律师针对艺人维权的三个常见法律问题作出了详细讲解,即使用剧照与侵犯肖像权之间如何区分与认定,名誉权中对侮辱与诽谤的区分与认定,以及长久以来被广泛讨论的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
本次沙龙活动是在网友意犹未尽的提问中画上句号的,陈特律师欢迎大家有机会继续在一墨所微信公众号(公号名称:墨娱综艺)和今日头条号(头条号名称:一墨文娱)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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